学校与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热门13篇)

学校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天地,我们在这里不仅学习知识,还可以开展各种兴趣爱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xxxxxxxxxxxx实验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的接生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接送人员岗位职责、标准及要求》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学生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与接送人员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应对接送学生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对接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接送服务质量。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或报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自觉配合司机工作,经常学习有关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牢记接送人员岗位职责、标准和要求。

2、忠于职守,遵规守纪,送学生时提前5分钟到岗,接学生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脱岗、有事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3、熟练掌握职责规范,根据接送名单,详细掌握接送人数、所在班级、姓名、上下车地点、联系电话,与班主任及家长交接好学生,不漏接漏送。

4、组织学生按顺序上车,维护秩序,定好学生座位,定好接送时间,下车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学生起身离座,老师搀扶学生下车,并安全将学生送到家里或家长手中。

5、行车途中不得与司机聊天,密切注视前方行人、车辆,及时提醒司机不开快车,不违反规则。教育学生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无特殊情况或家长不允许,不得让学生在非接送点下车。学生横过马路,老师必须在视线好的地方经观察安全后带学生过去。

6、对家长没有及时接又不认识家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或带回学校后妥善处理。

7、教育学生在车上要团结友爱,互相谦让,不准高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爱护车上物品,保持车上整洁。

8、若遇自然灾害或突出事故,要冷静处理,及时打电话通知学校领导或打110报警。

1、若学校未对接送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未建立接送人员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2、若因接送人员违反接送人员责任中有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接送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接送人员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

校车车主:

xxx年2月15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xx年2月15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各幼儿园要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乡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帮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现就规范校车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本校(园)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监管方案,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

二、实行严格的校车准入制度。所有参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要求必须符合《裕安区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参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详细登记,认真检查校车标识张贴情况,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广大中小学和幼儿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告诫广大家长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和不符规定的车辆。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督促本学校、本幼儿园与校车所有人、驾驶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三方协议。

六、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教师跟车制度。

八、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周末和节假日进入校园接送学。

生车辆的管理,建立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提醒驾驶员遵从校车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内,对所有超载车辆不予放行。

九、对各学校和幼儿园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予以阻止,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举报。

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学校将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学校(幼儿园)各持一份。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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