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流转合同书(专业14篇)

在合同协议中,双方应明确约定交易的具体内容、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可以确保各方遵守约定,减少纠纷的发生。编写合同协议前,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需求和意愿。在编写合同协议时,应当注意语言的准确和表达的清晰。下面是一些关于合同协议的范例,供您参考和借鉴。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名称(承包方):

地址:xx区xx镇xx村。

乙方名称:(受让方)xx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开发区xx路。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农产品的种植。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甲方将承包的耕地号,共计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见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每亩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须一次性支付当年甲方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合计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或协定重新签订流转合同。

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搞好田间管理工作,若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在劳务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劳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机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国家建设需征用或集体规划需使用所租赁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不按时兑付用工工资的。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流转费用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租赁。

2、土地流转到期移交地面现状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样将土地耕作平整并旋耕,清除地面杂物及废地膜后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10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大会决议;

甲方签名及捺手印:

乙方签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月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1

流转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甲方(转出方) 任丘市 乡 村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土地

交付标准: 。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3、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6、该承租范围内,所有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维修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七、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解决纠纷的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任丘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经评估定价给予乙方补偿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按当时当地土地租用价格有优先承包权,与甲方签订合同。

3、在租期内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转地块安葬的,乙方必须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减少乙方损失 。

4、其他事宜 。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盖章、经乡镇政府鉴证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鉴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盖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0月19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决定》的公布,人们又从相关章节中看到了“土地流转”的身影。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理应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先行先试,但现实情况却是我们在此问题上问题多多。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政策的出台,我省农村在生产和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也日趋紧张,因争夺土地资源而造成的土地纠纷开始增加。这些纠纷有的是农场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有的是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较突出的是场社纠纷。据介绍,尽管以来,海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纠纷排查调处,纠纷的宗数大量减少,但剩下来的一般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到今年初,据初步统计,仍有533宗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涉及土地面积37.8万亩,其中跨市县范围的土地纠纷有133宗。

2.征地遗留问题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省房地产开发过热,有的市县征地过滥过乱,既有政府征地,又有企业征地,而且征地底数不清,当时的一些账册也不全。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市县被征地农民安置没有落实,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另外有的土地征用以后长期闲置,也导致部分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继续耕作,但是随着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开发,拖欠农民征地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征地拆迁补偿没有付,农民当然不干,即使有的征地补偿付了,由于长期闲置,农民已经在这种地安家了,也有一个处理问题。此外还有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遗留问题和农业用地对外流转遗留问题。前者据不完全统计有281宗、涉及土地2.5万亩,占整个全省闲置土地总宗数的8.6%和总面积的7.0%。后者造成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的操作程序仍旧不规范,有些村委会干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或未经法定程序报经镇政府批准就自作主张对外发包土地,造成了一些村民失地,生产生活困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片面追求农业规模化发展,在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大面积、长期限、低地价,甚至以行政命令迫使村镇对外流转土地,造成严重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的‘三过’问题。

3.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使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目前我省农村中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能力各异,如果仍旧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格局,各地差异将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同时,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组织间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调节,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范围内,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4.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但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质,就应赋予承包经营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正是因为这种对农户自主决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谓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5.土地价值实现上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由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准设立抵押权,《物权法》中也并未将抵押设定权加以明确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其次是加快征地补偿安置地方立法工作制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建立规范的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颁布实施。此外还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价格和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把“三过”问题解决好。

3.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法律应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鉴于《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办法,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应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通过这个条例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法规不完善、证据不足时如何裁决、怎样认定和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问题,完善纠纷调处工作的体制机制,把省委省政府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落实成法规和规章。

3.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第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耕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第四,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

4.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包括海南)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5.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性将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直接上市交易,另一方面,要把村镇房屋纳入市场经济的商品体系,稳步推进村镇房屋商品化、社会化;停止农村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发展村镇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宅基地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第三,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见立法者并没有穷举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6.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生老病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其次,大胆在有条件的市县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对放弃土地的农民应该在身份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援助,特别要强化可持续的就业能力的培训机制,以避免城市流民阶层或城市“贫民窟”的产生。

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每年每亩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流转土地面积和座落方位简易图。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20xx年,经统计汇总,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51万亩,集约经营面积达到21.51万亩,全面完成了全年计划。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经流转。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获得农网民群众普遍认同,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蔚然成风,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26.51万亩,占承包耕地的比例超过了31%,逼近1/3。与年初相比,增加了7.85万亩,超过全年计划数的74.4%。

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

耕地的去向主要是农户,共流转入耕地19.8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75%。其中种养殖大户流转入耕地10.56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9.8%;一般农户流转入耕地9.3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5.1%。此外,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入耕地有所增加,分别达到3.85万亩和2.25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14.5%和8.5%。

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

在流转的承包耕地中,单户经营规模10亩以上的达到21.5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81.1%,超过4/5。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到承包耕地面积的25.2%,即全区耕地集约经营率25.2%。与年初相比,增加了6.11万亩,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9.1%。

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

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项目主要是粮食和水果,面积分别达到11.25万亩和4.66万亩,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52.3%和21.7%。此外,用于林业、烟叶种植和养殖业的也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分别达到1.41万亩、1.21万亩和1.01万亩,分别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6.6%、5.6%和4.7%。

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书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甲 方: 乙 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书

住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经营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的承包土地亩,位于的柴山地亩,位于的绿化林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月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元,大写万元整;乙方于xx年月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就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亩土

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满。

三、 流转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四、 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每亩支付人民币 元,共(大写: )元。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时间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费。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取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该土地。本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自种的青苗补偿费、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4、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本土地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六、 转让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代

表签字并盖发包方公章)后才可签订转让合同,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鉴定。

2、转让合同生效后,发包方终止与甲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就转让土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4、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继续延包,延包权归乙方。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3、因变更或解除本流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八、 其他约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发包方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二、 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 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 月 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流转土地面积和座落方位简易图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1.转包2.出租3.互换4.转让5.入股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_亩、林地_________亩、其他土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列表)。

序号________________

土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

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支付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土地的合理补偿金________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备案(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书

丙方(监管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土地_______亩交给乙方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每亩每年价格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自签订合同起的每年的___月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

二、经营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国家及有关部门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和直补等惠农政策。

2、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作物品种、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乙方须对入社土地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

5、丙方对甲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兑现土地流转费。对双方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丙方有权利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2)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2、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时,首先提请丙方进行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须报请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赔付,望双方认真信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书模板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1.5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币。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栀子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栀子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2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黄栀子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栀子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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