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要件(模板15篇)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租主和承租人应该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并达成一致。建议您参考以下专业法律团队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房屋租赁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租用该房屋,乙方采取预付定金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租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份。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在办理个人借款合同公证中,多数当事人都把不动产抵押权生效的要件看成抵押合同签字行为的完成,在他们看来,只要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则他们的债权就会得到保障,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而且对债权人来说也存在着不能优先享受抵押物赔偿的风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抵押人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一些特殊物品提供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为登记;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合同以双方签字后生效为要件,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赵某在a县城有一套别墅,其中一间出租给钱某。赵某因经商需要筹集资金,在未告知钱某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孙某。孙某在接手房屋准备重新装修时,才发现钱某仍居住在房屋内。孙某将自己买受房屋的情况告知钱某并要求其搬出。钱某出示了一张由赵某出具的“收到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房租4000元”的收条,辩称其与赵某之间有房屋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自己仍有权居住。孙某认为,依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取得《房屋租赁证》,钱某与赵某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行为。

[析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钱某与赵某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此有两种意见,一是钱某、赵某之间不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钱某、赵某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房屋买卖后,钱某仍有权居住。

前者意见的理由为,建设部1995年6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第17条规定:“《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赵某与钱某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未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后者意见的理由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规定《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但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应当作出与上位法相违背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见,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可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由建设部颁布的规章,显然与上位法《合同法》的精神相违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只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而未将违反规章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

笔者认为,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行为需经行政许可后才合法有效,《房屋租赁证》就是房屋租赁行为的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合同法》第13条规定了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而房屋租赁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规定的事项,应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无须设立行政许可。因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对房屋行为进行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不能限制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思表示和共同约定,本案钱某、赵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钱某仍可按合同约定居住至合同期满。

门面租赁合同是指门面出租人将门面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门面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门面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门面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门面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门面,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面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门面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门面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门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门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门面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另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都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对未登记备案的后果未有明确规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笔者在此结合相关规定简要做一个梳理。

1. 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3. 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1. 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对承租人的风险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温馨提醒:个人或者企业在办理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尤其是商事租赁,一旦合同未登记备案,其后的工商登记或公司设立手续将无法办理,导致商业目的无法实现,造成损失,在实践中已有相关的纠纷发生。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和预防。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几日后,张某去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移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治疗后留下腿部疾患。一个月后,张某依约去某贸易公司报到上班,因腿部疾患不便外出而要求公司照顾安排其他工作,并要求公司对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移手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工伤处理。

张某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公司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本市关于工伤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己在办理与工作有关的社会保险费转移事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应认作工伤,公司应当按工伤事故的规定处理并给予工作照顾。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的此项规定,是对当事人没有作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条件、履行起始等特别约定情况下适用的一般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生效,当事人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对双方约定了合同生效时候、条件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生效有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或按当事人的约定生效两种方式,劳动合同的履行起始有按当事人的约定时间履行及实际履行两种方式。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在双方当事人尚未依约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

张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特别约定了签订一个月后正式生效履行,当事人的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应于合同实际履行后确立,张某在合同生效履行前发生的意外事故与贸易公司无关,其要求贸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认定其为工伤事故缺乏依据。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要解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定问题,首先应该了解何谓仲裁协议的生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齐备的要件,虽然国际上对于仲裁协议的要件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理论上看,主要可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类。

1、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虽然各国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的,并且是缔约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之一;《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也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两者的规定具有普遍意义,我国《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些国家并不排斥口头或模式仲裁协议,如《欧洲国家商事仲裁公约》规定在法律不要求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国家,仲裁协议可依该国法律许可的形式订立;德国、希腊、荷兰等国家也没有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关于“书面”的含义,国际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对“书面”进行解释,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这样解释书面仲裁协议: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的解释可以看出对“书面”的解释更为宽泛。尽管如此,国际上还有人对认为两公约对“书面”的解释规定过于狭窄,因为近年来商业和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e-commerce)深入商业领域,商事交往方式朝着多样化发展,出现了一种未签字的仲裁协议,如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是否自动成为提单中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合同的转让中,合同受让人与合同另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存在仲裁协议。这类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做出确认。

2、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首先,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无行为能力,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依据什么法律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国际上没有统一规定,大多适用国际私法中关于决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冲突规则,也就是当事人的属人法。

另外,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所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如果约定提交仲裁的事项属于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我国《仲裁法》也规定,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用钢管,由甲方向乙方租赁。程施工需要。(出租钢管需钢管生产厂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钢管已使用年限证明)。

1、租赁期限暂定为。

2、实际租赁期限从20xx年月日起至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时止。

1、在租赁期限内,钢管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钢管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钢管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钢管所有权后要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钢管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钢管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钢管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钢管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工地,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1、租金计算方式:

2、相关费用:钢管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运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人员帮助乙方装运钢管。

3、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钢管的日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限内,甲方对钢管行使使用权,排除第三方对钢管使用权的请求。

2、甲方负责提供放置钢管的场地,提供钢管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

3、甲方应按照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钢管,尽量避免钢管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4、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钢管的进退场运输工作,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钢管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听从甲方材料人员的安排及时退回租赁物品。

2、保证提供的钢管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建筑工程钢管使用的行业规定,质量不存在任何瑕疵。

3、提供钢管使用年限的证明(需出厂单)。

1、双方确定钢管进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送达钢管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的违约金,直至实际送达之日。

2、双方确定钢管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钢管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结算截止日为通知日,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计算,直至实际运离场地之日。

3、钢管使用完毕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用的,甲方承担责任。

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管生产厂家名称,钢管使用年限证明和钢管出厂合格书。

2、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钢管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届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运离钢管,甲乙双方现场清点钢管数量,作为租赁结算凭证,乙方施行三包,包进出场车费,包损耗,包看管维护。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向甲方出租一平方米作为营业用房,双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五、租赁合同未满的,甲乙双方不得无故退租或退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1辆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10132622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为4500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只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的合同

合同号码: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出租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1、预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1、租金依据实际使用的租赁物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进行计算。

2支付时间:

出租人应于承租人通知租赁日期前 天将租赁物送至施工现场,按承租方指定的卸货地点码放整齐,并由出租人承担运费、搬运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以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承租人于退租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与承租人共同在施工现场或仓库清点、验收租赁物,并由双方签认收到的租赁物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如出租人对回收的租赁物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对因政策、政府行为等特殊情况和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期间和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不支付在此期间租赁费。

2、出租方的业务员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提交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出租方如更换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为体现双方合作的诚意及加强巩固双方合作关系,双方相互承诺,合同债权不转让给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都属无效债权、债务转让。

4、出租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满足承租方项目工程的使用,在履行过程中,如经承租方连续2次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仍不能及时供应、更换时,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本合同履行地省市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在建委等部门的备案资料。如因租赁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均有出租方承担。

6、各种租赁物的进退场由承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出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广告位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场所内广告位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

意达成如下协议。

广告位位于:______。

广告牌共个,每个平方米。

安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

付费:租金/个______年。

签订协议之后,甲方将在安装完毕后开始付款。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后经乙方验收合同,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1、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2、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事故等而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的,甲方需无条件延后或更改地址,地址由乙方选择确定。

3、甲方负责对广告框架及内容保护,并保持清洁,及时清楚其它广告等覆盖物或字迹,不得影响美观度。

4、甲方负责保证灯箱供电正常,夏季:至若少于上述供电时间,每少1小时,甲方需按2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5、若灯箱损害,或覆盖其它宣传广告,甲方需在48小时之内清除,否则每超出24小时,甲方需按50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6、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对该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优先权。

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本协议履行地为市构。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____生产车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公司内新建的二号车间、氧化锌炉一座及有关生产附属用房,租给承租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五年,即从20__年3月30日起至20年3月30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万元,五年合计__拾万元,此款在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水、电、路接通铺平;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所租厂房设备在承租期间一切维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按能够生产的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厂房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在本合同条款内承租方有权转租,若因国家(政府)明令禁止生产该产品,所剩年限的租金按每年贰万元计算返还50%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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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有关税收自负,与出租方无关。其它相关单位收费均由出租方负担。

五、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测定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上述条款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取信于对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

见证人签字:(签字盖章)

承租方:

日期:

门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范本_租赁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门面租赁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甲方(出租人):周**,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乙方租赁甲方长沙东大门市场内上下两层商住楼**栋第**号整栋进行经营,建筑面积为78.3平方米。

第2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3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每年  元。

第4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5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6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7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8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9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1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2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1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或自主经营,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1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1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1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1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1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1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20条 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2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2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该房屋租金为(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已收房租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乙方首次缴纳房租时须同时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作为在房屋租赁期间的合同担保,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内物品设施的损坏、租赁期间使用房屋产生的未予缴纳的相关费用、合同违约金等首先在押金款中予以扣除,租赁期满,剩余部分在乙方交付房屋时返还。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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