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借款合同的含义(优秀22篇)

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请大家注意查阅。

循环借款合同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2)解除本合同。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循环额度借款合同

循环贷款额度是,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银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对于循环额度。

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循环额度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借款人(甲方):xx有限公司(注册号:)。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1、(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2、xx有限公司(注册号:)。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利息、费用:以每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2,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

注: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宽限期为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年月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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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类:__________循环借款。

第二条最高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账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质字_______号]。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________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循环额度借款合同

贷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了____________需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国务院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_____%计算,总计_____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账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账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循环额度借款合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贰佰伍拾万元整的人民币借款,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5.7℅。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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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宽限期为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____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循环借款合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_________________。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_____提前还款月数__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借款的担保。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循环借款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个月,自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一、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__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计息。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

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部分的计息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结息。

本合同适用的结息方式是以下第种: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对应日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提款,须提供如下资料:_________________。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与申请额度时间间隔三个月以内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五、如借款人需要贷款人分期向销售商、经销商划转款项的,借款人还应提交付款进度表;。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_天内提清全部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贷款人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指定账户内,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资金,贷款人有权于每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二、借款人提前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认。

对提前还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接受即不可撤销。

第九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有权停止发放;。

4、无须向借款人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资金扣划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5、处分担保物;。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罚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___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授权签字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循环借款合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类:__________循环借款。

第二条最高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账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质字_______号]。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________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循环借款合同

负责人:

地址:_。

联系电话: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个月,自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一、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半年________年的利率。

二、计息。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

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部分的计息方法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结息。

本合同适用的结息方式是以下第种: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对应日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提款,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与申请额度时间间隔三个月以内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五、如借款人需要贷款人分期向销售商、经销商划转款项的,借款人还应提交付款进度表;。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天内提清全部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贷款人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指定账户内,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资金,贷款人有权于每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次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二、借款人提前____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认。

对提前还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接受即不可撤销。

第九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有权停止发放;。

4、无须向借款人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资金扣划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5、处分担保物;。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罚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方法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贷款人:中国借款人: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循环借款合同

贷款人:

负责人:

地址:_。

联系电话: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年/个月,自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一、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计息。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

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部分的计息方法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结息。

本合同适用的结息方式是以下第种: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对应日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提款,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与申请额度时间间隔三个月以内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五、如借款人需要贷款人分期向销售商、经销商划转款项的,借款人还应提交付款进度表;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天内提清全部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贷款人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指定账户内,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资金,贷款人有权于每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次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二、借款人提前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认。

对提前还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接受即不可撤销。

第九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有权停止发放;

4、无须向借款人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资金扣划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5、处分担保物;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罚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方法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借款人:

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循环借款合同范文

编号: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宽限期为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年月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

》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 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 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 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关部门留存 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个月,自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一、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__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计息。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

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部分的计息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结息。

本合同适用的结息方式是以下第种: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对应日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提款,须提供如下资料:_________________。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

三、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__天内提清全部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贷款人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指定账户内,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资金,贷款人有权于每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人提前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认。

对提前还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接受即不可撤销。

第九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有权停止发放;。

4、无须向借款人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资金扣划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5、处分担保物;。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罚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___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循环借款合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类:__________循环借款。

第二条最高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质字_______号]。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________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循环借款合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的人民币借款,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5、7℅。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_________________。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_____提前还款月数__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借款的担保。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循环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20)循环借字第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编号:

年字第号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循环借款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质字_______号].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负责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循环借款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宽限期为_____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 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 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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