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申请书(优质17篇)

经营是一种管理和运营企业的活动,需要全面考虑市场、资源、竞争等因素。经营不仅仅是权力和责任的集中,更是一种智慧和勇气的展现。

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书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备)于20**年12月8日,获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名称核准字渝直第--103895号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自20**年12月8日至20**年6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之规定,经过数月的发起筹备,特向贵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所需的“许可证”或批文,即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如下:

2.出租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四年至六年(按车型分别确定);

以上申请妥否,望审批。

1.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

2.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报告。

3.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变化一:明确了“一地一证”的原则。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同一经营者在二个以上不同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变化二:许可范畴扩大。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进行明确和细化的,主体业态主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三种。食品经营项目主要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热食类制售等10个类别。

变化三:增加“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信用代码要与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如果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该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如果申请人为企业的,新申请的按照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照一码”,以新营业执照上社会信用代码为准。对原有的各类企业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变化四:增加了住所。住所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能够确定经营者法律文书送达地和司法机关、行政管辖地。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住所必须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变化五:加入了二维码。二维码具有防伪功能和查询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的功能。二维码中记载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仓库地址、主体业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今后,只要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了解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等信息,食品经营者也可以将二维码印刷在食品包装或者公布于网络销售平台上,方便消费者监督查询。

变化六: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增加这些信息,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变化七:有效期延长。原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现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为5年。

变化八:编号发生变化。按照“谁发证谁编码”原则,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编号,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始终保持不变。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应被系统保留,不能再赋给其他市场主体。

变化九:程序有所简化。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以及申请注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变化十:监管力度加强。规定应当将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规定在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中,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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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两局令于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破解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简政放权。

一是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减少许可数量。二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二、明确许可原则。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二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三、实施分类许可。

一是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二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

一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二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除需要具备普通食品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五、明确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为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七、增强操作性。

一是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管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二是生产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不需要增加或者变更许可,只需要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即可。三是在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中,申请人声明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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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旅馆业的申请书

尊敬的xx县消防大队:

申请人(姓名)张,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号幢室。

申请人(姓名)李,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号幢室。

申请人(姓名)孙,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号幢室。

申请人张、李、孙拟在路号开办旅馆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现已承租路号综合楼2-5层(附租赁合同),并向xx县工商局申请办理“旅馆”的营业执照,现向贵消防大队申请开业消防安全检查,请予检查并出具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其它相关许可证及执照,盼贵消防大队给与支持。

此致

申请人:张、李、孙。

兽药经营的申请书

第一条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兽药经营和开展兽药监督管理,应遵守《兽药gsp》和本细则。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应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gsp》等相关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懂得所经营兽药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控和使用兽药等专业知识。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第五条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兽医、兽药知识培训。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0㎡。

经营地点应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兽药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配备有专门用于兽药经营使用的办公电脑,有能满足所经营兽药能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兽药类别与兽药剂型分别陈列的货架、橱柜和柜台。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兽药仓库,应设有常温仓库和阴凉仓库,总面积应不小于40㎡。

贮存兽用生物制品仓库面积应不小于30㎡,并有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的冷冻、冷藏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兽药仓库应有照明、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鼠、防火和进行温、湿度监控的设施、设备。

用于贮存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易燃易爆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仓库应有专门的防盗、防火等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兽药仓库应设置专门区域或设施,对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退货兽药实行分区管理并按照兽药不同品种、不同批号实行分类保管和贮存。

第十二条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域内,实行兽药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其经营部(门店)可以不再设兽药仓库,可由总公司(店)实行统一仓储、统一商品配送。

第十三条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等应当平整、干燥、洁净,易清洁;门窗结构严密,可以上锁封闭。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在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一)变更经营场所、仓库面积;。

(二)变更仓库位置、仓库数量;。

(三)变更经营场所、仓库相关设施、设备;。

(四)变更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五)兽药贮存保管制度。

(六)兽用生物制品停电时贮存应急措施。

(六)仓库管理制度;。

(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十二)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十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做好下列经营记录:

(一)兽药采购记录;。

(二)兽药销售记录;。

(三)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四)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五)仓库温、湿度监测记录;。

(六)冷冻柜、冷藏柜温度监测记录;。

(七)员工培训记录;。

(八)兽药质量档案;。

(九)兽药不良反应记录。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净。《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处方类兽药应存放在封闭式橱柜和柜台内,其他兽药应按品种、类别整齐陈列,产品标示应清晰醒目。

经营场所不得兼作仓库堆放兽药和其他物品,或兼做经营兽药以外的用途。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所经营的产品,应有供货方提供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书》等产品合法性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购入台帐。兽药购入台帐应载明:产品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注明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单位、供货人姓名、供货人联系方式以及入库验收人。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销售台帐。兽药销售台帐应载明:产品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注明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往地点、经手人姓名、经手人联系方式。

兽药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销售的兽药应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无损,销售兽药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兽药处方药品、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精神药品、兽药原料药品等规定和兽药先产先出、按批号顺序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销售兽药应向购买者开具有效销售凭证,并及时填写好销售记录。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做好销售服务工作,要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按照国家批准的兽药产品说明书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向购药者提供兽药产品宣传、技术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主动向购买者了解所销售兽药使用情况,对兽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或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对发现假、劣兽药应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兽药应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用途、不同批号实行分开贮存。兽药包装不得与墙面、地面直接接触。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和退货兽药贮存应有不同的存放区或有明显的标识区别。

仓库要保持干净卫生,货物堆放要整齐,仓库内不得放置非兽药物品或兼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与其他兽药分库贮存,并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兽药仓库的照明、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火、温、湿度表和冷藏柜(库)、冷冻柜(库)等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并运转正常。应对仓库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

应按规定不间断地对仓库、阴凉仓库、冷藏柜(库)、冷冻柜(库)进行温、湿度监测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要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兽药,经常对兽药贮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兽药贮存期间发生虫鼠害、霉变、污染、有效期过期等质量问题。对发生质量问题和过期的兽药应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运送兽药时,要按照兽药外包装标示的要求,做好兽药运送途中的防潮、防晒、防挤压等措施,保证兽药运送质量。运送兽用生物制品等有温度要求的产品时,应当使用冷藏箱(包)等保温运输工具。运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情况调查应积极主动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继续经营申请书及合作申请书参考

法定代表人:王华,董事长。

申请事项:依法裁定续延(20xx)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继续保全申请书申请书。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临兰商初字第6666号案的原告暨(20xx)临商终字第55555号案的被上诉人。我单位于20xx年12月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于20xx年1月依法作出(20xx)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关财产一宗,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二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局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第十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局或直属分局提交下列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对经营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或者委派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到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2)。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六条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

第二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县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市局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二条区县局、直属分局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四条市局应当建立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区县局、直属分局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五条市局应当组织对本市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督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中央厨房,指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食品经营者,集中加工制作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并配送给具备相应制售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供其再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四)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五)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六)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七)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八)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九)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十)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自制酒及冰淇淋等。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

您好!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区大气质量,提升城镇内供热效率和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镇政府决定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集中供热工程,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进一步改善城镇空气质量,优化城镇供热结构;以建设相对大型热源为主导,以供热系统改造为重点,坚持拆小建大和供暖管网改造相结合,确定合理的供热布局和规模,统筹规划,全面安排。

集中供热区域为教师住宅楼至镇政府区域内所有办公、商业、住宅楼的供热,包括教师住宅楼、农业银行、工商所、网通公司、邮政、集资住宅楼、农贸市场楼、卫生院、信用社、镇政府、法庭、敬老院。

集中供热工程热源选址为xx镇农贸市场楼后(原农贸市场锅炉房所在地)空地。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供热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装1台4吨高温热水锅炉,采用敷设直埋式管道供热方式供热。

该工程总投资60万元,镇政府自筹资金20万元,区政府的财政补贴10万元。特向贵局申请资金30万元。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__________工商所:

我是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村民,姓名_______________,男,初中文化,现年__________岁,已婚。我现筹集资金_____万元,在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租赁铺面一间,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拟经营dvd、vcd光盘和一些日用小货。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店名叫“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dvd、vcd光盘和一些日用小货。经营性质为个体。

商店的筹备工作已就绪,特向贵所申办营业执照。

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经营许可申请书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xx年xx月出生于凯里,xx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经营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有幸于__年_月_日进入__公司就职于办公室文员,时间飞逝,眨眼间工作已经三个多月了,试用期已满。在这短短的三个多月的工作时间内使我在各方面都的得到了非常好的锻炼和学习,能成为__的一员使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因为在这里可以让我不断地进步和激励我不断地努力,使我有信心提升自己的发展空间。

担任公司的办公室文员一职,我的主要工作是完成日常的订餐、订水、快递邮寄及配合各部门工作灯,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同事的工作,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自己不懂的问题,也在工作中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不断地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办公室每位同事都很真诚的相互配合使每项工作顺利的完成,领导也充满耐心的教导我,几乎是手把手教我做好每一项工作,领导在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对员工工作的严厉及日常对大家的关心令我所钦佩,让我懂得做任何工作跟对领导是最重要的选择,所以我坚信我可以克服工作中任何困难和挫折,我也可以扛得住工作中任何压力,因为这些都可以促使我无论心理还是能力的快速成长。这些让我更深刻的意识到,一个完美优秀的团队需要靠每一个人的努力。

在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的差错,对事情考虑的不周全,工作完成完美度欠佳,领导都耐心的对我指正。正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都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也杜绝类似失误的再次发生。在此我要特别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

我从内心喜欢这份工作,也坚信自己会努力做好这份工作,除了完成日常工作外,配合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采购工作及活动公司的选择工作,使我在此方面得到了极大地锻炼,从最初的茫然没有底气去打电话到现在可以很好的掌握主动权向对方提出要求,并可以完美的完成采购工作,这些都是试用期在工作上的小小进步,因此我有信心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也令我对此项工作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和做的更好的动力。我相信自己可以从这里不断地提升和发展,因为公司的文化和公司的发展历史让我对公司发展的美好前景充满信心,我也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公司作出小小的贡献。

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严格要求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让我可以看到美好的未来,所以我迫切希望成为公司一名正式员工,在此快速提升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此提交我的转正申请,恳请公司各位领导给我一个继续锻炼自己、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让我同__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恳请领导特此批准。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经营药店申请书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我单位唯一委托同志,身份证代表我方行驶下列职权:采购药品(特殊药品除外)等相关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方负责。授权权限:一般权限。

有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签章。

20xx年月日。

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税款。

金额。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办人: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机关(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申请书

尊敬的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我-云南省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在贵院经营学生食堂以来,深受贵院后勤处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以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全公司上下三百多名员工,向贵院和后勤处的领导们长期给予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礼!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受贵院委托经营学院食堂的经营期即将届满了。故此,我公司特向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继续经营申请,诚望贵院后勤处领导给予准允。

在续营期间,我公司一定会倍加珍惜经营环境,倍加珍惜服务机会。承诺:一定会以感恩的实际行动,认认真真经营好全聚福食堂;以绝对服从的阳光心态紧紧靠拢学院,紧跟后勤处的管理步伐;始终做到:心里装着师生,工作方便师生,一切为了师生,评价交给师生。继续保持从严管理,不出安全事故;从善如流,做好良心菜。让后勤管理省心,让师生生活舒心,让学院领导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做好高校的教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所学校,要做好教育,得先做好后勤保障,做好后勤保障的重要因素,是安全,而师生的饮食安全却又成为了重中之重。食堂无小事,事事联生命。续营期间我公司全体员工将始终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让师生食得其所作为第一要务,并在贵院后勤处的直接领导下,全力做好每一个细小环节,认真落实“六t”管理。将事事温暖润入红河学院全体师生的心中,努力把红河学院的食堂管理工作打造成为高校的一个标杆,让红河学院的名声越来越大,让红河学院的生源越来越广,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此致敬礼!

申请人:云南省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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