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代理协议书(优秀15篇)

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并提供专业的服务。愿我们在代理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取得更多的成果和收获。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宁波天时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9号华宏第五大道9楼。

电话:0574—87025628。

传真:0574—8702560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订舱。

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备案。

1.2甲方在开船前七天或航班起飞前3-5天用传真委托书或正本委托书的形式向乙方进行委托订舱。委托订舱的同时,甲方应在托书上写明运费、船期,甲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甲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乙方有权拒收委托书。

1.3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以传真形式确认船名、航次、提单号,以及接送货物的地点、方式、时间、联系人等。

1.4甲乙双方在操作每票业务时都将严格执行海运出口集装箱操作条例和航空出口货物的。

操作条例。

第二章双方责任。

2.1甲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必须包括: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委托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

2.2甲方提供乙方用于清关的报关文件应完整、有效,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因报关文件的瑕疵导致无法及时报关,乙方不承担责任,如违反“海关法”及相关法规,乙方可以退还甲方不予报关,由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3甲方在单证操作方面的任何变更修改包括电放,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有关保函必须提供正本给乙方留存。

2.4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7。

天或者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天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2.5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臵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应书面委托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负责。

2.6甲方送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2.7甲方发出委托书后,乙方已订妥舱位,甲方要求撤销委托的,甲方除承担本协议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8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如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发票开给第三方的,则甲方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2.9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清关文件,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费用后,乙方有义务将相关单证退还甲方。反之,如甲方没有支付完毕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利暂扣相关单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10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对于货主的随机文件,航空公司只予传递,不负遗失责任,甲方自行决定文件随机或是直接寄交收件人。乙方不承担保管随机文件的义务。

2.11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于第一时间递交甲方,便于甲方及时付费。

由拒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留臵甲方单证及货物.

2.13如甲方及发,收货人在出运.转运,收货过程中由于申报与箱内实际货物不符等原因引起的滞留,弃货等纠纷,甲方和发货人承担责任.

2.14凡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收取的有关甲方定舱货物的新有额外费用,乙方将根据实际承运人的费用清单全额向甲方收取.

2.15甲方保证收、发货人的真实存在,如因收、发货人不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因此原因引起的滞留,弃货等纠纷,甲方和发货人承担责任.

2.16危险品未按规定申报,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自负。

2.171甲方订舱提单显示的收货人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箱付款或被海关扣留等等事宜,因此在目的港而产生任何费用,甲方有义务承担支付相关费用和责任,乙方有权滞留甲方相关有效单证,直到问题解决;2签发pp/cc单子,甲方需先行付款(在乙方支付船公司之前到帐),等目的港确认费用已收和扣除相关代理费用后全额返回.

第三章费率及佣金。

3.1海洋运费及相关费用以双方确认为准。但如系甲方自行与船公司约定运费的,则以船公司开出的帐单为准。

3.2thc、文件费:按照各船公司公布的标准收取。edi、电子电子装箱单发送费根据双方约定支付。

3.3如果发生其他额外费用,双方书面逐一确认。

3.4甲方同意如果后续没有已定舱货物,在领取最后一票提单时,向乙方支付前期所有运费,无论时间上是否达到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

3.5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因海关、三检或非乙方人为操作所发生之查验、冲关、待时等实际费用。

第四章运费的授信额度。

方需提前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运费.

4.2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月运费授信额度为usdrmb()。

第五章费用结算及期限。

5.1乙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甲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并随付清单,及时送交甲方。

5.2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费用确认件,无异议确认后,乙方将根据确认费用收取。

5.3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5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同城托收无承付;

[4]开航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5]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个月自然月运费(遇节假日顺提前),乙方可于每月10日。

之前传真甲方上个自然月的对帐清单,甲方收到清单后必须于3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于当月约定日前付费(遇节假日顺提前)。

5.4如果超过付款期,甲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甲方逾期未付款项,乙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积欠款及违约金一并向甲方主张权利。如甲方逾期付款到达15天,乙方有权拒绝代理甲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5甲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乙方有权选择扣留有关的运输单据或报关单据或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项,并且不影响乙方采取其他的救济方法。

第六章索赔。

6.1因货物运输而引起但任何索赔,对于海运货物运输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空运货物运输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给予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

6.2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提出索赔要求时间超。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依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打算托运货物,乙方赞成承运,特签署本合同,独特遵照,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式。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装备),应甲方请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光,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接洽到达港批准部署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备接受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结束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标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告诉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累赘。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期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象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品质。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领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障原装原运,除因船舶保险前提所产生的丧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目跟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矩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达到港办理。

九、用度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支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把柄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存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交通厅海上运输治理的有关规定充足协商,作出弥补规定。补充划定与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的航空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内空运/国内陆运/国内水运/国际空运/仓储/订舱/报关/报验/报检/投保/代垫运输费用等(据实列明)。(二)甲方在托运货物前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见附件)如实地填写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二)甲方应在每次托运货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提货/发货信息。提货/发货信息应注明提货/发货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舱单及提货/发货信息,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报验,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报关、报验所必需的各种文件,并对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标准支付报关、报验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报关、报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书(见附件),并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保证该包装完全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应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包装费。甲方如果托运超大、超重、易碎、易渗漏物品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应负担相应费用。

(二)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所托运的货物。

(三)甲方负责装货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设备,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装货。装货地点应具备乙方正常通车条件。

(四)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接收甲方委托的货物,并准时发送。

(五)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六)乙方对于甲方送货到库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处提运的货物应当进行货物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七)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及时将正本航空货运单交给甲方。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____日前向乙方以汇款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1%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二)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五)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文签署,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乙方: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1.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办理向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

3.乙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甲方洽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配船,装箱,进栈,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单证列明为准。

4.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有关费用结算等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滞留其相关单证,直至终止接收甲方的货运代理委托,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责任和费用。

第二条:单证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托运单证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甲方预先在乙方备案的订舱专用章(业务章),若业务过程中有诸如装箱,报关,进栈,装船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在委托单上特别列明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若无特别书面委托列明,则乙方仅负责订舱,甲方口头委托产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负责任。

2.甲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委托更改的时间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另外,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因甲方失误而产生的返空等费用。

3.开船前甲方应对提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业务经办人的签字乙方视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对后,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单。

4.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则甲方在订舱时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正确的协议编码,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甲方应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支付运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确认费用,乙方关于运费确认的要求另见乙方指定的《订舱注意事项》。

5.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给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各方未及时通知多导致的一切风险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三条:风险责任。

1.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盖甲方印章,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2.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在货物,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特别是甲方隐瞒其货物危险品性质,货物实际重量,数量,尺寸的,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1.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可要求承运人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所有未付款项0.5%/天的违约金,甲方应在支付欠款的同时支付违约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所列选择第----d---种方式结算全部相关运杂及代垫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危险品货物”,“私人物品”等,甲方必须先付清运费,乙方方可给予签发提单,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b.乙方同意现行签发提单,甲方保证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付清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拖回甲方报关单据。

c.乙方同意先承运,甲方保证电放货物前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

d.考虑到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货物装运后—20---天内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币----壹--万元内的信用额度,甲方保证在这个时间前,在业务发生费用不超过信用额度时即付清全部运杂费用。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在甲方报关单据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其退还甲方;在甲方未支付所发生的运杂费之前,乙方有权扣留操作项下的货物与提单。

e.--------------------------------------------------------------------------。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账款付讫以乙方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甲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之结算,本协议下之费用不可扣减,乙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情况进行商谈,并不影响乙方基于本协议主张任何权利,并采取相应措施。

3.在甲方要求发货人等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情形,甲方就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直接向发货人等相关方收取或书面指示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相关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相关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则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其它。

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提单,乙方可要求承运人滞留或者留置该票货物直至乙方可滞留甲方其它托运货物提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联合终止接受甲方的订舱托运业务;协议执行期间,如承运船舶的船公司宣布增收各类附加费或提高运价,乙方有权作出调整并按新费率与甲方进行结算。

1.运费金额以甲乙双方具体出货时的约定为准,逐次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托运单上注明,或者另纸书面确认。

2.甲方保证在业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保函应为原件,如为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甲方保证承担保函中承诺的所有责任。

3.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之附件、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后续修改的任何附加条款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条款将自动的优先执行,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海运空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_________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代理出口协议书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出口口岸:__________。

1.2总金额:__________万美元,在___20__年底前履行完毕。

1.3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代理乙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2因乙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2.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甲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乙方对外索赔,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甲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甲方账户。若乙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则乙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甲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甲方应诉/应裁,但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3.1.2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税务登记证(国税);

3.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3.1.5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3.2若以上证照到期后,乙方在年审后_____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甲方。

3.3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4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3.5协助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甲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3.6甲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乙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_____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接受。

3.7乙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3.8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3.9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3.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3.11承担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3.12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13保证在报关日后_____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甲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3.1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四、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4.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乙方承担,如因需要由甲方代为缴纳的,乙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甲方账户,甲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4.2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4.3甲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_____天内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甲方收到乙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乙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__________%的退税款额)作为甲方的代理费用。

4.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甲方未实际全部收汇,甲方对乙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_____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五、违约责任。

5.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5.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5.2.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5.2.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5.2.3货款本金。

六、其他。

6.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_____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甲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6.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__________(不含本数)时,则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甲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6.4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_____%(不含本数),则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甲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委托代理出口业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合同终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8.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九、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则。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产品,具体购付汇等,并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出口之前*—*个工作日内将出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商检和其他相关证明等由乙方负责办理.

四、代理费按出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最低每票收取,出口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出口费用(运费,商检费,办证费,查验费等)由甲方自行负担。在货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即时汇率结汇,支付供应商货款,并扣除上述代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作为利润结算给甲方,甲方提供该利润同等金额的抵冲发票或支付乙方该利润金额*%的费用。每次出货前,甲乙双方单独签订协议规定具体的利润结算计公式和费用明细。甲方出口产品需负责按照出口币种、金额向外方收汇,在货物出运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汇入乙方收汇帐号;如甲方需乙方代办出口退税手续,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出口退税手续(协助取得进货增值税发票等)。退税款到乙方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结算给甲方。

六、乙方仅承担代理出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因外商或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商或供应商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出口/采购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内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如外商/供应商索赔,由乙方应诉/应裁,但甲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每日应向对方承担共计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逐日计算,直至违约方排除违约情况为止。

2.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八、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责任。

九、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期间任何一方非因对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除非至少一方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任一方若需变更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中相关条款。该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

十、适用法律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该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此争议所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十二、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协议编号:签约地点:上海日期:总页数:3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上海易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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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出口代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

拟出运日期:_________

出运港:_________

到货港:_________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1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总页数:2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的订舱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舱、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装船报关以前)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值的 1 %征收出口代理费。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 、在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将国内采购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剩余利润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b 、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将国内采购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剩余利润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将退税金额在出货完毕后连同所有剩余利润(扣除国内采购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后的剩余)一并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五、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甲方向乙方下委托前,应以乙方的书面报价为准或在委托上注明有关费用;乙方应以自己的书面报价为准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拒单。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经济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运价突变,应以新运价为准。双方确认后,甲方保证发运,乙方保证舱位.否则甲方按全部运费的70%赔付乙方亏舱费.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费用按双方确认件(本协议附页)确认后生效.费用构成为甲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费用.基于本协议外临时产生的费用(如海关查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费用实报实销.甲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关于此票业务的费用(包括运费、杂费)全额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发运货物内,不许夹带海关禁止的物品。否则,因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避免损失或扩大。

十、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合同签约地:

日期:20xx年xx日

合同生效日:20xx年x月x日。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采购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乙方)代理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供货方)采购钢材,由乙方代理甲方并以乙方名义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编号:)。双方就代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甲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上述合同中的钢材采购,有关代理采购的货物详情由上述合同确定,且最终以供应商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二、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3、款到发货,现款提货,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之前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如果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货款提货,甲方必须按支付承兑当日的市场利率支付给乙方银行承兑贴现利息。

4、相关费用:本合同中所称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保险等为履行本合同及上述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支付。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以现款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收到保证金后按产品购销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行采购。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前述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和拒绝履行代理采购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在采购合同项下被供货方追责或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货、货物在途、在港及仓储期间)出现钢材市场价格下跌,为防范风险和止损,乙方有权依照市场行情(行业网站我的'钢铁网)确定下降幅度,若市场价格跌幅达到5%以上(含),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以现款支付,甲方不追加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该批货物。

2、甲方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甲方未支付货款及按规定计算的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无需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代理采购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3、代理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一次性支付,并在第二个月的月底之前支付,否则视为违约。

4、履约保证金只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代理费、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

5、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乙方开具发票不视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双方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双方开具的提货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仓储公司发货单为准。

四、运输、装卸及仓储。

1、费用承担:货物的所有运输、装卸、仓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方。

2、甲方承担所有阶段中有关运输、装卸及仓储中的风险,包括出现保险不能覆盖的风险,并应为承运和仓储单位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由乙方垫付款项代理采购的货物应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仓储单位,仓储费用由甲方跟仓储单位商讨确定。

五、提货及货权转移。

在甲方付清全部垫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货物入库后,乙方对仓储的货物进行特定化管理。在甲方提货时,应先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货款支付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手续由乙方根据乙方的提货流程办理。甲方货款支付后,甲方怠于办理提货、货权变更或转存等前述手续产生的风险、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并以乙方自己名义进行仓储,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甲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后,乙方应及时给予甲方办理提货。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置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支付乙方垫付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直接支付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向乙方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立即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货款及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6、如遇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质量瑕疵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正常的情况,为防范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提前支付该部分货物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也有权选择自行终止或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乙方向供货方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对供货方的退款和赔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应立即无条件付清相应款项,否则即为甲方违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和费用将视为代供货方支付的退款和赔偿部分。在本合同下,无论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如何,一旦乙方根据采购合同对外支付了货款,则甲方负有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7、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垫付货款之日起180天内未收齐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将支付乙方逾期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约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到期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除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由乙方没收外,为防范风险或止损,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有权自行定价处置代理采购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处置货物所得价款和所有来款优先偿付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及乙方其他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若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仍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3、若甲方没有按乙方的提货流程而擅自提货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转让及具有其他损害乙方权益行为的,甲方除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款、代理费及仓储等相关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值的20%违约金,并且乙方选择将剩余货物转移仓储仓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移库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

保证人愿意以其全部财产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证人愿意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九、联系和送达方式:

1、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2、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3、保证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4、甲、乙、保证人三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按上述通讯方法进行联系,若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往来的合同、函件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的书面形式,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对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仅适用于甲、乙、保证人三方,甲方不得基于本合同要求供货商向其供货或接受供货商向其供货,以及不得要求或接受供货商直接向其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保证人一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保证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款项直接抵扣或处置或暂停交付本合同下货物,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如甲方要求增加供货商,甲方、乙方、保证人应签订协议,书面明确该供货商的采购合同及相关合同适用于本合同。

5、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承若:在内如果甲方委托代理采购,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前次合同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代理费将按95折收取。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住所地:住所地:

保证人:

保证人身份证号:

代理出口协议书

甲方(出口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据《_____》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_____单等单据。

3、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4、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5、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_____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7、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8、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9、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_____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_____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_____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_____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______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代理费用及货款支付。

1、乙方承担甲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_____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的代理费。

4、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______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货款具体支付方式。

(1)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2)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_____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以及该发票和_____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支付总货款的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2、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六、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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